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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的教育规定fnf02cft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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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的教育“规定”


――《大山里的“七人小学”》读后记今日看到《台州商报》2010-11-19第21版上的一篇署名为李俊的文章《大山里的“七人小学”》,说的是台州仙居县溪港乡仁庄小学,这小学里只有一个教师,六个学生。里面有这样一段话:“教室墙上有个课程表和守则,都是用工整的行楷手书的,后面签名处是5个歪歪扭扭的签名。仔细看那些守则,应该是老师专门为这些调皮的孩子们量身而设的规矩。这些守则让我遐想联翩,不让上山采果,不让下河抓鱼,显然山村赋予他们更多城市孩子所没有的东西。”“七人小学”的标题已经够雷人了,那有这么“小班化”、“小校化”的?而不准上山采果,不准下河抓鱼的规定更独特。文章接着这样写:“在回程的路上,同伴一直向我表达着一种关切和悲悯,但我更多的是自悯:空气新鲜,草木重重,溪水清澈,风轻云淡,可以上山打鸟,下溪摸鱼,去果园采果子,这些孩子比禁锢在城市水泥森林的孩子们更为快乐,他们没有所谓的竞争,没有名目繁多的培训班,不会被按名排座,不会被比较,不会背负更重的书,不会时时被人拿出来炫耀,更不用遵循违背天性的规则。”这话,诗情画意,深刻批判,句句“雷人”。偏僻山村的六个弱势同学外加一个弱势老师又被羡慕,被幸福,被自然了一番。城里人一矫情,就得了便宜还卖乖,幽默得让人伤心起来。人家孩子、孩子父母可能正为自己没有条件让孩子往城里学校钻而无奈着痛苦着。由此我想起林维横先生的《新闻小言论集》(中国书籍出版社1993年出版),其中有篇文章题为《老师“规定”的由来》(原载于1988年1月14日《浙江》),有一部分摘录如下:“有所乡村小学的老师,作出这样一个奇特的规定:不准学生碰到教室的板壁,违者罚站。少年儿童活泼好动,老师何故作出如此不近情理的规定?原来是怕学生碰到板壁,教室会塌下来。教室并非儿童所玩的积木,怎么会碰碰就倒?是否他们杞人忧天,危言耸听?非也。曾经参加中小学校危房检查组的一位同志告诉笔者:‘百闻不如一见,现在有的学校房屋实在太危险了,不能不令老师上课时担惊受怕。’”这个规定真雷人。不过那时的学生,负担也没有现在这么重。教育的主要目标是普及。教育普及与教育设施落后的矛盾非常尖锐。新闻媒体为此大声呐喊。经过一番宣传,在“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雷人口号下,*府开始抓紧农村学校危房改造。于是大收教育附加费。如果算起教育乱收费,这也是源头之一。然而,当时我们老师这样对学生说的: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当年抗日**大学,他们没有教室,就坐在露天石凳上上课;他们没有课桌,就在膝盖上写字。这样一说,学生坐得安心起来,精神振作了。本文已经分页:【1】2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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