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四级保护体系完善阶段
一年多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一个几近学术界内部的专业用语,成为一个耳熟能详的公共用语,反映了过去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意义非凡的进展。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近日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回顾2005年以来的保护工作时指出,随着国务院和国办相继出台了3个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特别是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实施,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的初步形成;从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到我国入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府间委员会;从影响巨大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到首个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丰富多彩,不知不觉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体系已经初现端倪。但是,前路仍然多艰,时间依然紧张。城市化及全球化风潮带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感继续压抑着我们的神经,“每一天都有一项传统技艺或者传说故事在这个星球上消失”,似乎夸张的说法并非不符合事实。困难大,但是意义更大。在这次保护工作会议上,对下一步工作明确强调:早规划,长安排。会议要求各地组织制定本行*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规划,就是要让已经进入名录的项目能够得到切实保护。这次会议透露的一个信息是,文化部将组织专家编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白皮书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进入各级名录的遗产将以一个整体的面貌,真实、细致地展现我国丰富的遗产资源。在整体框架初显之后,保护工作需要更加细致,更趋完善。可以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进入一个实质意义上的攻坚阶段。值得注意的是,从文化部的要求和各省在会议上的交流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续以多部门合作的姿态进行,从国家到省、市、县,多个部门系统的加入,从而保证了保护工作能够在一个较广阔的范围内进行。这种做法符合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经验。保护工作不是独立的而是多元的,必须要将保护工作与*府职能、资金保障、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等联系起来,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才能为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重要基础保障,才能使保护工作在社会整体发展中具有坚实的物质和环境依托。正如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意义所在,要让文化遗产保护真正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必须要唤起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所赋予民族文化传承、未来发展意义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