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捷豹路虎近日发布的消息,北京朝阳区法院认定由江铃生产的“陆风X7”汽车外观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江铃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生产、展示、预售和销售“陆风X7”汽车;并赔偿捷豹路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总计万元。
陆风X7和路虎揽胜极光的纷争由来已久。年11月的广州车展上,陆风X7首次亮相,然而与路虎揽胜极光极为相似外观也引发热议。当时,捷豹路虎方面认为,知识产权应归捷豹路虎所有,如果破坏知识产权,就是违反全球适用的国际规范。对此,陆风方面回应表示,X7是江铃控股独立自主开发的中高端SUV,至于像谁,那是见仁见智的说法。
当然,这个说法不太厚道,网上大量的陆风X7外观改装件侧面就能说明问题了。
年,捷豹路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公司生产的五门版“揽胜极光”汽车采用了自身特有的下压式车顶、悬浮式车顶、上扬的特征线条、蚌壳式发动机盖、整车轮廓造型五大独特装潢设计。年,江铃公司推出的“陆风X7”汽车与“揽胜极光”车型在外观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并具有“揽胜极光”车型上述五大独特装潢设计,易造成公众的混淆。据此,捷豹路虎认为江铃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江铃方面则认为,“陆风X7”车型与“揽胜极光”车型在外观上差别巨大,不构成近似。汽车商品具有特殊性,其品牌、销售场所及渠道、价格等决定了相关公众不会因汽车外观产生混淆误认。
法院审理认为,路虎品牌的“揽胜极光”实车与“陆风X7”汽车实车对比,两者在车身比例、车身上半部分侧面外轮廓、侧面线条及主要特征线,以及前、后面外轮廓、部件位置关系及主要线条的分割等方面均基本相同,两者呈现的三维立体形状和整体造型基本相同。此外,“陆风X7”汽车实车在悬浮式车顶等细节方面,均与“揽胜极光”实车基本一致。两者的不同点仅在细节上。江铃的涉案行为已违反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了市场混淆,损害了捷豹路虎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商业信誉。
不得不承认由于研发能力较弱,部分自主品牌就是以山寨车型起家。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车企还在山寨的道路上执迷不悟,有的品牌甚至已经成为了山寨车的代名词。这次陆风在“山寨”官司中败诉,告诉国产车企,靠山寨维系的生存空间已经不大了!
(来源: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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